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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 受理检举的范围

1. 对青岛海关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工、党组织和所属单位、部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以及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问题的检举控告。

2. 青岛海关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工、党组织和所属单位、部门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受理举报的办理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和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进行办理。

三、不予受理的内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提倡、鼓励使用本人真实姓名、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并按规定给予答复。

五、反映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也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与我们联系。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监察室

廉政举报电话: 0532-80886671

“四风”问题监督举报电话: 0532-80886671;0532-12360

七、其他路径

若您需要进行网上信访申请,可在信访留言处在线留言。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走私违规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举报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可在侵犯知识产权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业务咨询 处在线咨询,或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若您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救济渠道处获取相关信息。

若您查询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在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直接查阅。

若您查询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在政策解读处直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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