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济宁海关参加济宁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介绍去年济宁市外贸进出口整体运行情况及海关助力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监管服务举措,并回答热线听众及网友咨询提问。
【主持人】:倾听百姓心声,接受群众监督。各位听众、各位网友,您现在收听到的是济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今天的上线嘉宾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宁海关。
带队走进直播间的是:济宁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崔建刚。
您好,崔关长。欢迎您来到我们节目中,跟广大听众进行交流。
【崔建刚】: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再次参加济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安排的上线活动,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济宁海关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同时来到直播间的还有:
济宁海关综合业务科副科长:任立龙;
济宁海关保税监管科科长:刘怀龙;
济宁海关查检三科科长:王岩;
济宁海关企业管理科副科长:杜帆帆;
济宁海关缉私分局办公室主任:李铁;
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倪永付。
如果您在涉及进出口货物通关、关税征收、加工贸易、企业管理、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直播热线电话:2231018 。
【主持人】崔关长您好,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个万亿、五个倍增”的目标任务,其中就包括外贸进出口倍增计划,请问我市2025年外贸进出口整体运行情况怎么样,有哪些特点?请您介绍一下?
【崔建刚】:好的。据海关统计,2025年济宁市货物贸易进出口1274.4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同比(下同)增长7.4%,保持连续11年增长。其中,出口1062.4亿元,增长7%;进口212亿元,增长9.4%。主要特点:一是外贸规模稳步扩大,占比稳步提升。“十四五”收官之年,济宁市外贸进一步走深走实。2025年,济宁进出口达1274.4亿元,较“十四五”初期(2021年)实现翻番,占山东进出口总值的3.6%,较“十四五”初期提升1.4个百分点,规模和全省占比均创历史新高。二是市场主体活力提升,驱动外贸发展。2025年,济宁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达2981家,增加15.3%。其中,民营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进出口值突破千亿大关,达1052.8亿元,增长5.7%;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分别进出口133.6亿元、88亿元,分别增长5.4%、38.2%。同期,海关加大高级认证企业的培育力度,全市32家AEO企业进出口193.1亿元。三是对新兴市场增势良好,多元化水平提升。2025年,济宁进出口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前五大贸易市场合计进出口685.2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53.8%。其中,对东盟、欧盟、巴西进出口增长分别为15.2%、12.5%、50.8%;同期,对非洲、拉美、中东、中亚进出口分别增长0.6%、19.3%、11.9%、7.5%。此外,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10.5%,占比较2024年提升2.6个百分点至70.4%。四是机电产品出口占比首超5成,优势产品出口持续增长。2025年,济宁机电产品增长14.8%,拉动全市出口提升7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总值的50.5%。其中,汽车轮胎、二手车出口分别增长25.4%、75.5%,锂电池出口增长近6倍。同期,纺织服装、医药材及药品、基本有机化学品出口分别增长11.5%、13.7%、5.8%。五是金属矿砂、橡胶等大宗商品拉动进口增长。2025年,济宁金属矿砂进口增加59.4%,拉动全市进口提升7.8个百分点,占全市进口总值的21.2%。同期,机电产品、橡胶、农产品进口分别增长18.2%、47.2%、11.6%。
【主持人】:这份亮眼成绩单的背后离不开海关的大力支持,崔关长,请您再介绍一下,济宁海关是如何通过精准监管与高效服务,为济宁外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2025年海关在助力外贸稳量提质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崔建刚】:2025年,济宁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海关总署、青岛海关工作部署,紧密围绕济宁市委市政府“走在前、勇争先”总定位和“一个万亿、五个倍增”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推动监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助力全市打造“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全力助推济宁外贸高质量发展。
第一个方面:强化正面监管,国门防线日益稳固。一是强化监管。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实施方案,开展严防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专项行动。推进“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加强国门生物安全监测,联合开展进口大豆流向监管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商品检验监管,在青岛关区首次通过内河转关渠道查获逃避商检案件。二是守好国境卫生防线。完成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11674人次、预防接种9879人次,检出各类传染病44例,2例入选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典型案例,8例入选青岛关区典型案例。三是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刑事立案16起,创历史新高,案值1.17亿元。查获的人发走私案件被青岛海关缉私局列为年度专案,查获的涉战略物资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强化稽侦联动工作机制,办结稽核查作业83起。
第二个方面:激活平台动能,开放能级迈上新台阶。一是支持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正式封关运营。指导6家企业完成注册备案和保税物流账册设立,联合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讲,目前实现一二线进出区业务全覆盖,其中一线进出口额达4.2亿元,位列全省第三。二是全力支持济宁航空口岸开放。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调度推进,协助完成《航空口岸纳规报告》。主要负责同志2次专题对上汇报,并通过青岛海关向国家口岸办推介,目前已被山东省政府列在首位向国家口岸办推报。三是助力打造北方内河航运中心。指导龙拱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完善业务流程,实现报关、查验等全流程数字化,企业进出口货物可实现“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审放内河转关出口报关单369票、2784标箱,同比分别增长35.6%、107.6%。四是充分发挥大蒜、专用车技贸措施评议基地作用。指导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大蒜产品持续保持全国出口量首位,帮扶案例获评山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助力二手车出口9547辆,同比增长71.8%。
第三个方面:坚持改革创新,监管效能得到新提升。一是创新监管模式。运用检疫除害处理线上监管新模式开展线上监管4721批。新增5家企业纳入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累计放行危险品1080批,占出口总数50.3%。积极推广实施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改革,4家企业通过核查。新增远程查检试点企业162家,开展出口竹木草、大蒜远程查检84批次。二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强化税收“回流”“引流”,对15家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调研,引导企业属地纳税,税收入库13.47亿元。持续加强“双特”管理,对9家存在非贸支付外汇的企业进行核查,录入台账信息6条,特许权使用费补税2478.5万元,同比增长18%。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发挥加贸优势。对辖区68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巡查,指导企业完善保税标识、台账记录等,完成日常巡查全覆盖。备案加工贸易手册424份,增长11.3%;核销手册478家次,增长26.4%。
第四个方面:持续优化服务,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外贸新增长点。成立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帮扶山东时代新能源等重点项目实现首次出口,全年累计出口货值1.83亿美元。验放中欧班列进口转关货物270票,货值1603万美元。二是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助企纾困。签发原产地证书42640份,金额176.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6%和9.9%,可为企业减免国外关税超8亿元。减免税审批42份,货值1.78亿元,可减免税款2172万元。2家企业通过实地认证,高级认证企业达到32家。“一企一策”推动进口轮胎便利化检验方案通过评估,正式批复实行后可降低抽检比例90%,每年节约周转资金500万元。打造“通关直通车”服务品牌,及时解决企业困难问题。三是助力辖区特色产品扩大出口。指导辖区首家进境种禽隔离场和2家出口水生动物养殖场获批,完成首家出口宠物食品企业注册,完成关区首批进境种鹅隔离检疫监管工作,推动蘑菇菌丝、鲜切花、猫砂、活鳗鱼等产品实现出口零突破,指导辖区兔肉生产企业顺利通过欧盟官方实地检查工作。
去年海关工作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在刚刚结束的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海关荣获“优秀”等次,这也是济宁海关连续13年获此殊荣。
【主持人】:感谢崔关长的介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宏伟蓝图。自由贸易协定无疑是开放程度最高,优惠力度最大的外贸政策,请问任立龙副科长,海关在推动国家自由贸易政策的运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任立龙】:目前,我国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4个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市场准入、原产地确认等便利措施。
海关落实自由贸易减税政策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进口货物税收减让;二是通过原产地规则,帮助出口企业享受协议成员国的税收优惠待遇。2025年,济宁海关为71家企业减让进口税款1.18亿元,涉及进口货值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和53.6%。辖区企业对自贸协定的利用率为83.7%,同比提升7.8个百分点。同时,济宁海关积极帮助出口企业运用原产地规则,享受国外关税优惠。2025年,签发原产地证书42640份,货值 176.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9.9%,有力帮助外贸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自贸伙伴市场。
主要做法有:一是做好证书签发。全年共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42640份,金额176.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9.9%。积极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审签模式改革,自助打印率96.9%,同比增长24.3%。二是做好涉外核查。仔细研究国外核查函具体要求,通过系统核查、资料查阅、约谈企业等方式开展调查,严格按照来函要求及时上报答复函,全年累计完成涉外核查3批。三是做好产品预审。全年累计审核390批次,针对首次办理产品预审企业,通过电话、微信指导等方式,告知企业申报全流程操作细节,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产品预审的审核。四是做好政策推介。定期通过“智慧征管”系统对辖区进口企业享惠情况进行排查和梳理,精准识别“可享惠未享惠”企业,实现“靶向”政策推介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
【主持人】:有高校咨询关于从国外进口部分实验室和医疗设备,学校想了解一下“十五五”期间国家对高校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变化?请介绍一下。
【任立龙】:截止到目前,“十五五”期间为支持各大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等科技开发创新主体的特定减免税政策已经基本出台完毕,对高校来说享受免税的主体资格没有变化,“十五五”期间相关高校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仍旧可以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
政策的主要变化集中在可以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方面,例如实验室用的净化设备(换气、灭菌、纯水设备等)整条删除;清洗循环设备整条删除;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整条删除;特种泵中的蠕动泵被排除;微量取样设备中的取样器被排除;分离、纯化、浓缩设备中的旋转蒸发器被排除等。由此可见,随着国内相关设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免税清单还将进一步瘦身精炼,建议相关高校在签订设备进口采购合同前提前了解相应设备是否属于免税清单范围,以便精准核算采购成本以实现采购资金的高效利用。
【主持人】:感谢任科长的介绍,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2025年3月份封关运营,2025年进出口额突破4.2亿元,在全省排名第三,请问海关在助力保税物流中心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未来海关将如何进一步释放保税物流中心的平台优势,助力济宁对外开放?
【刘怀龙】:济宁海关在保障保税物流中心发展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是加强运营保障。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及时完成中心海关代码申请、业务授权、网络部署等,协调解决报关单申报、卡口数据互联、风控参数设置等问题,保障中心业务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主动靠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运营公司赴1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对入驻企业开展业务培训,解答解决各类业务咨询和难题30余个,指导6家中心内企业完成保税物流账册设立工作。三是优化监管服务。成立联合工作专班统筹办理通关、保税、查验等业务,针对工程机械类货物因特殊车辆运载导致系统布控查验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研究,结合货物特性优化放行模式。加强卡口值守,对进出中心货物第一时间开展卡口检查放行,叠加“提前申报”“7×24小时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畅通通关渠道。
下一步,济宁海关将继续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好海关总署、青岛海关开展开放平台“升级行动”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帮扶支持力度,探索将综保区分类监管等优惠便利政策复制到保税物流中心,推动中心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助力保税物流中心进一步发挥对外开放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济宁对外开放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主持人】:很多济宁进出口企业都很关注今年4月份海关总署密集发布的一系列改革新规,请问具体都有哪些亮点政策呢?我们济宁本地企业,怎样才能抓住这一系列政策红利呢?请杜科长回答一下。
【杜帆帆】:听众朋友们好,今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确实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信用管理改革。具体来说,这其实是“1部规章+4份公告”的政策组合拳。
首先,海关总署第282号令是整个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法”,也就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它是整个信用管理的根本规章,也是后面四个公告的依据。在这个规章框架下,海关总署又同步发布了四份公告,从不同维度细化落地:
一是第31号公告。这是给AEO高级认证企业的“减负大礼包”,以往AEO企业每五年要接受一次复核,流程较长;新规实施后,海关信用评估为“优秀”的企业,复核时直接免于实地复核;评估为“良好”的,也只需要对少量特定标准项进行实地复核。预计可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二是第32号公告。这是信用管理的“操作说明书”,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失信信息修复等各环节作了详尽规范,为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清晰指引。如果企业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发现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海关7个工作日内就会答复。三是第34号公告。对AEO认证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首次制定了针对认证企业的完整标准体系。新标准更加贴合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将通用标准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类,单项标准覆盖进出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等四大业务类型。海关赋分采取总分制,企业只要所有标准项没有“不达标”情形、每种报关单位类型达标项符合规定、总分达到95分以上,即可顺利通过认证。四是第35号公告。这个公告一次性公布了多达29种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文本,覆盖了信用异议处置、企业认证复核、信用等级认定、失信信息修复等各类场景,让企业办事有章可循,流程更加透明规范。以上四份公告相互衔接,从简化流程、优化标准、规范文书、细化管理四个维度发力,让守信企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信用有价、守信便利”。
济宁海关正在全力推进AEO培育认证工作。只要成为AEO企业,就能享受“一次认证、全球受益”的通关便利。在国内通关环节,AEO企业可享受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远低于常规企业、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免除担保、减少稽查核查频次、设立专属海关协调员等便利;在国际上,依托AEO国际互认体系,在互认国家也能享受同等通关便利,实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据统计,2025年济宁市32家AEO企业进出口规模占全市外贸总值的15.4%,已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我们诚挚欢迎更多济宁企业积极申请AEO认证,搭上海关信用改革的快车。
【主持人】:感谢杜科长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请问在海关方面新法有什么变化?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是如何检验的?请王岩科长介绍一下。
【王岩】:主持人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学习后认为主要有这些变化:
一是法定职责定位出现新变化。新法规定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将海关检验职责从行政法规层面提升为法律明确授权。二是检验监管核心安全更聚焦。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三是部门协同处置机制更清晰。明确违法线索的移交要求,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目前的检验模式是: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审单验证加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出口危险化学品为产地检验加口岸查验。具体的检验内容包括对产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公示信息,主要是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来进行核查,以及包装使用情况的核查。主要依据是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这个公告当中也明确了企业在进出口时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我们企业的产品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以及海关开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相关内容。
下一步,济宁海关将立足辖区危化品产业实际,第一时间对标新法要求,以“严监管、优服务、强协同”为抓手,全力推动新法落地见效,筑牢进出口危化品安全防线,助力辖区危化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围绕今年我市“1395”经济工作总体思路,崔关长能否介绍济宁海关下一步的支持举措?
【崔建刚】:好的,今年即是全市工作的开局,也是海关工作的开局。市里“1395”总体思路确定了聚焦加快迈向万亿城市,突出新型工业化强市、北方内河航运中心、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三大定位”,聚力抓好改革开放等九大任务,与海关工作都密切相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济宁海关认真学习领会海关总署党委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化、监管模式智慧化、跨境贸易便利化、协同共治机制化、干部队伍专业化的“五化”目标任务和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整体联动、更加注重物企并重、更加注重科技赋能的“四个更加注重”要求,紧盯青岛海关党委“固本强基、转型融合、统筹协同、增效争先”年度工作重点和6个“聚力提升”,紧扣济宁市“1395”总布局,践行“团结、实干、创新、争先”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质效,以更优监管、更高安全、更大便利、更严打私新成效更好地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为济宁“走在前、勇争先”贡献海关力量。主要从监管和服务两个层面来说:
第一个方面:强监管,守牢国门安全。一是聚焦聚力加强打私。开展“国门利剑”等打击走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套代购”、两用物项、战略物资、农产品等走私和关联违法犯罪。落实全员打私责任,提升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大幅增加行政案件线索移交数量。加强走私案件的分析复盘,总结经验战法,反哺正面监管。二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调研,帮助解决口岸清关和属地申报技术性困难。提升“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质量,指导企业准确界定非贸付汇属性,推动实现“合规前置”。加强涉税要素审核,做到依法、科学征管。三是推动加贸监管强基提效。加强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业务指导和运行监控,规范做好手账册设立、核销审核等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加贸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加强实地巡查和信息协同共享,及时发现、处置经营异常企业。四是严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深入推进检验检疫领域三大行动,持续加强进境粮食监管,进一步完善竹木草等出口农产品的检疫监管措施,严格做好对进口设备、出口化肥、稀土、出口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五是守牢国境卫生防线。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密切关注进出境重点人群和尼帕病毒等最新疫情,强化多病同防。与地方卫生部门、口岸海关加强联防联控,深化技术、人员、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第二个方面:强服务,促进开放发展。一是助力对外开放平台提效升级。进一步拓展开放平台功能,将综保区分类监管、 区内直转、融资租赁等政策复制到保税物流中心(B型)。指导保税物流中心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做大保税物流规模,丰富进出口商品种类。二是全力支持打造北方内河航运中心。强化科技赋能、机制创新,为内河转关提速降本增效。主动对接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助力打造多式联运中心、临港产业中心,推进内河港口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强政策指导帮扶,支持企业通过内河开展大宗商品进口。三是多点发力助力外贸“突围”。跟踪服务地方重大项目,支持山东时代稳步扩大出口规模,指导莱赛尔纤维、长城新能源顺利开展进出口。坚持“抓大不放小”,积极服务小型机械、纺织新材料、冰雪产品等特色行业发展。依托大蒜产品、专用车技贸措施评议基地开展国外法规、技贸措施研究,助力企业应对贸易壁垒。深入开展“支持农食产品出口三年专项行动”,帮扶辖区特色产品扩大出口。跟踪国际经贸形势和重点市场、商品进出口情况,提升统计分析质效。四是打造更优外贸营商环境。深入开展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用好“政策工具箱”,对享惠不足企业开展靶向政策推介。加强企业信用培育,支持管理规范的重点企业加快申请AEO资质,充分落实AEO联合激励措施。深化“关企面对面”活动,用好“通关直通车”服务品牌,健全问题建议收集、落实、反馈机制,切实为企纾困。推进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核查作业统筹叠加模式等业务改革,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用心用力用情护航外贸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感谢崔关长。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除了承担进出口食品法定检测业务,还为我市食品安全提供检测技术保障,请倪永付正高级工程师介绍一下。
【倪永付】:好的,主持人。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最早可以追溯至1977年,迄今已有近50年历史。中心下设海关总署植物检疫区域实验室、济宁海关动食综合实验室,目前通过了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国家有机产品检测机构认证,还获得了输台中药材检测机构资质、韩国政府“国外公认检测机构”资质。我中心承担建设的济宁市食品农产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也已通过验收评估,正式运行。该重点实验室将为济宁地区食品安全及出口食品农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在维护地区经济利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中心拥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与国际接轨的先进仪器设备,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能够开展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有害元素、微生物等项目检测。在承担济宁海关法定检测,以及菏泽、临沂、枣庄海关部分法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接社会委托检测业务。2025年全年完成检验检测7230批次,9061样次,35963项次,同比增长73.9%、44.2%、6.8%,为济宁地区食品农产品贸易提供了有力地技术支持。
2026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济宁市食品安全做好服务保障。如有检测需求,可拨打电话:6589151。
【主持人】:国门安全和公平有序的外贸环境,离不开缉私部门的坚强守护。2025年,济宁海关缉私部门在打击走私违法、维护进出口公平竞争、护航企业合法经营等方面,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实实在在的成效?又是如何通过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为济宁营造更安全、更公平、更有序的营商环境的?
【李铁】:大家好!我是济宁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李铁,非常荣幸做客政风行风热线,也衷心感谢大家对我们缉私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结合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具体解答,也和各位进出口企业朋友作个交流。
第一个方面,我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外贸环境。2025年,我们全年刑事立案17起,案值1.2亿元,涉税金额2000余万元,行政立案4起,追缴走私货物或等值价款300余万元。通过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不仅严厉惩处了走私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有力铲除了破坏外贸公平的“毒瘤”,为广大守法企业、个人营造了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经营环境。
第二个方面,我们坚持“打击与整治并重”,大力开展随案整治。针对2025年工作中发现的二手车、化肥、人发等行业出现的典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开展靶向整治。对人发加工行业,组织召开了专题宣讲会,邀请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参会,普及海关法律法规、走私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行业经营的法律红线;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部分企业开展了个别约谈,指出问题、剖析风险,指导企业规范从业,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行”,减少同类违法犯罪问题重复发生,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个方面,我们聚焦济宁市重点行业,开展反走私调研,力求防患于未然。济宁的工程机械、农产品、化肥、稀土等重点进出口产业,我们深入这些行业,充分掌握行业发展现状、进出口流程中的风险点,建立行业风险台账,针对性制定防控对策,帮助合法企业规范经营流程,助力企业在合法轨道上持续发展。同时对调研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坚持“打小打早、防微杜渐”,及时介入打击,坚决杜绝因走私造成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守护好济宁外贸发展的良好生态。
最后,借助政风行风热线这个平台,我也向全市所有进出口企业提个醒:请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要求,自觉遵守海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进出口管制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坚决杜绝伪报、瞒报等走私行为,依法合规开展进出口业务。也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举报走私线索,与缉私部门一道,共同守护好济宁市公平、有序、安全的进出口经营秩序,携手推动济宁外贸高质量发展。我的解答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李铁主任的解答。听说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作为青岛关区技术机构“一体两翼”的一翼,牵头协同青岛海关西部片区进出口食品检测业务,请倪永付正高级工程师介绍一下。
【倪永付】:好的。根据青岛海关技术机构规划布局,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作为关区技术机构“一体两翼”之一翼,推动西部片关(济宁、临沂、枣庄、菏泽)检测业务协同,积极做好执法技术支撑。2025年片区内海关相互委托检测463批次,其中我中心承担临沂、菏泽、枣庄三地海关法检委托315批次,占比68%,有效缩短了区域检测周期、凝聚检测合力,为优化西部海关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关区技术机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机制创新、能力提升、业务拓展等重点工作,切实发挥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在日常工作与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彰显担当作为。
【主持人】有听众来电咨询,我公司下一步想开展锂电池出口业务。请问所有锂电池都属于危险货物吗?都需要向海关申请危包证吗?如果装在电动车里一起出口的话,还需要办理危包证吗?
【王岩】:针对您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这两大类锂电池,都属于联合国明确规定的危险货物,这类电池因为自身具备电化学特性,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过热、起火甚至爆炸等安全风险,所以按照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统一被划定为危险货物管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出口前需要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并获取使用鉴定结果单,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危包证,但符合相应运输方式危险货物规则188条款内容的,可不向海关申请危包证。不过有个必备要求,必须在每一个锂电池的包装件上,规范粘贴或者悬挂对应的锂电池组专属标记,确保运输过程中能清晰识别。
对于电动车来说,如果锂电池与车身组装在一起运输,无需申请危包证;如果锂电池从车架上拆下来单独运输则需要申请。
【主持人】:节目即将结束,请崔关长针对今天的上线活动做一下总结。
【崔建刚】: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海关工作的关心支持,济宁海关将以解决企业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积极落实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发挥海关职能,以实际行动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以监管服务创新为济宁打造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强动力、增活力、拓空间。海关也将继续用好特约监督员这一机制,用心聆听来自社会各界的呼声,希望各位听众朋友对海关工作一如既往予以监督和支持,有任何意见建议都可以拨打海关联系电话5132800。另外,对海关工作感兴趣的听众朋友可以关注在央视一套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金关》,该剧集以真实海关工作为蓝本,讲述了海关旅检工作者恪尽职守、坚守国门的热血故事,能让大家对海关工作、对进出境管理规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崔关长,感谢各位嘉宾!各位听众,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结束了,感谢各位的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