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海关行政赔偿
二、事项类型:行政赔偿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第八条 根据《海关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海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海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海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海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三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实施查验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海关的,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四、实施机构:拱北海关法规处或拱北海关下属各隶属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或者不赔偿的决定。
六、承诺办结时限:2个月内。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赔偿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赔偿决定书》(见附件1、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见附件3、4)。
十一、申请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赔偿请求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要求赔偿。
(二)赔偿范围
1.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⑴违法扣留公民的,具体包括:①对没有走私犯罪嫌疑的公民予以扣留的;②未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实施扣留的;③扣留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④有其他违法情形的。⑵违法采取其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⑶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⑷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⑸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⑹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⑴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暂停或者撤销企业从事有关海关业务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的;⑵违法对生产设备、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财产采取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⑶违法收取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物、质押物的;⑷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的;⑸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⑹擅自使用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⑺对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财产不履行保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⑻违法拒绝接受报关、核销等请求,拖延监管,故意刁难,或不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⑼变卖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或者有其他违法处理情形造成直接损失的;⑽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⑴海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⑵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⑶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⑷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⑸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者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⑹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⑺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⑻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⑼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过错致使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行政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制作《行政赔偿口头申请记录》,并当场交由赔偿请求人签章确认。
(三)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供公民死亡的证明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供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证明,以及承受其权利的证明。
(四)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应当向海关出具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及邮政编码;2.代理人代为提起、变更、撤回赔偿请求、递交证据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代理权限;3.代理人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期间;4.委托日期及委托人、代理人签章。
(五)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时,应当提供符合申请条件、赔偿范围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赔偿请求人对其主张及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以上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请随附在行政赔偿申请书后,各一份。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1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1 | 纸质 |
2 | 行政赔偿申请书(见附件5、6) | 原件 | 1 | 纸质 |
3 | 与受害人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4 |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8) | 原件 | 1 | 纸质 |
5 |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1 | 纸质 |
十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海关受理——海关审理——海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视具体事项1-2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拱北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地点:拱北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号
地点:中山海关驻石歧办事处、驻民众办事处
石歧办事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五路15号
民众办事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阳光大道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地点:高栏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199号高栏海关办公大楼
地点:湾仔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花地路21号
地点:九洲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545号;
地点:万山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桂山镇桂山大道28号
地点:闸口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迎宾南路1001号口岸联检楼
地点:港珠澳大桥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海关行政办公楼
地点:青茂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茂盛围珠澳跨境工业区
地点:香洲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梅华东路48号。
地点:横琴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966号
地点:斗门海关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桥路237号
地点:中山港海关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6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
石歧办: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民众办: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9:30-12:00、14:00-17:00。
二十三、咨询电话:
拱北海关法规处法制科:0756-8161121。
二十四、监督电话: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赔偿决定书》(公民适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赔偿决定书》(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公民适用)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附件5::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本.docx
附件6: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本.pdf
附件7:行政赔偿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8:行政赔偿授权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