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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海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25-09-11 10:39 文章来源:青岛海关 【字体:

  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前监管及出口申报手续的预包装食品。

  一、特定区域。允许在临沂市场集聚区范围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二特定主体。从事预包装食品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供货商应当在临沂市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合格供货商名录》内选择供货商,并持续符合市场采购贸易管理相关要求。

  三特定产品种类及特定输入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输入国官方要求,试点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糕点及饼干、调味料、啤酒、饮料、水果罐头、面条(不含肉类成分)、食用油、坚果炒货(熟制)、茶叶等低风险,且来自合法生产企业的预包装食品,输往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国家或地区。

  四特定申报地。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需向临沂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以及出口报关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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