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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青岛海关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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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青关公告(2021)第1号 【发文机关】 青岛海关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20日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20日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有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有关规定,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列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因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正式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于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青岛海关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doc

青岛海关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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