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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9-03-01 15:31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拱北关区整体通关效能,拱北海关决定调整综合业务集中办理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香洲海关集中办理拱北关区部分综合业务

  (一)集中办理业务范围。

  1.拱北关区全国通关一体化单证验估事项;

  2.公式定价合同的备案管理;

  3.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被系统判定需单证验估的报关单;

  4.非政策性退税核批(含向国税部门发函的增值税联网核查);

  5.承接税管局下达我关的退补税等指令;

  6.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不含以下事项:一是由关税职能部门办理的总署明确规定涉密、敏感的减免税确认核批事项;二是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减免税业务。)

  (二)办公地点和工作时间。

  16项业务办公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先烈路3号香洲口岸联检楼三楼;

  办理科室:综合业务一科;

  其中第1项、第3项业务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第2、第4、第5、第6项业务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时间外需加急办理的,需向香洲海关申请预约。

  (三)联系方式。

  香洲海关综合业务一科:0756-81637448163822、(第14项业务)、8163802(第5项业务)、8163806(第6项业务)。

  二、各隶属海关办理除上述集中办理事项以外的现场综合业务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拱北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拱北海关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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