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7号
为规范报关单位、报关员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要求,现对办理报关单
位、报关员注册登记、变更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决定书(限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跨关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报关企业提交);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限变更进出口企业代码信息的提交);
(四)企业章程复印件或者企业变更决议复印件(限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者信息的提交);
(五)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限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的提交);
(六)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限变更银行帐号信息的提交);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限变更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提交);
(八)《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 九)《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信息的提交)。
二、申请办理报关单位迁出,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迁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报关企业免提交);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限内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六)企业章程复印件或者企业变更决议复印件(非法人企业免提交);
(七)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十)《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以上单证除第11项外均应提交一式两份。
三、申请补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补发证书申请;
(二)声明证书作废的报刊(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报关企业除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复印件(限报关企业或者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提交);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四、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注销注册登记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三) 所属报关员《报关员证》原件(未注册报关员的不需提交)。
五、申请办理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六)分支机构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七)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
六、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内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五)企业变更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
(七)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办理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由海关出具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 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申请办理报关员信息变更,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
(二)《报关员证》;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限报关员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变更的提交);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限报关员身份资料变更的提交);
(五)身份证件复印件(限报关员身份资料变更的提交);
(六)《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的提交)。
九、申请办理 “报关卡”挂失,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卡”挂失申请;
(二)声明“报关卡”丢失的报刊(原件)。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