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4号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青岛海关2003年发布的《青岛海关海运舱单电子数据缮制传输规范》自海关总署第172号令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