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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9年第17号公告 |
2009-12-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17号
为了全面落实对关区AA类企业的管理措施,提高对AA类企业的管理质量,青岛海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客户联络员制度,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注册地海关自向企业送达《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企业指定2名客户联
络员,并告知企业。企业应当指定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专门负责与海关的客户联络员进行联系,联系人发生变更时
应当及时通知注册地海关。
二、AA类企业出现下列情况时,注册地海关可以启动守法改进程序,海关应向企业送达《AA类企业守法改进建议书》,守法改进
期限为3个月:
(一)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但处罚结果不影响企业类别调整的;
(二)适用担保验放程序、出口无纸通关程序,未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进出口海关手续的;
(三)报关质量低、多次发现申报不规范情况,反映出企业管理规范和内控制度存在问题的;
(四)拒不配合海关工作、拒不服从海关管理的;
(五)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三、守法改进期满,企业应当填写并提交《AA类企业守法改进情况报告》(详见附件),并经企业联系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
行政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AA类企业守法改进情况报告.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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