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 告
2009年 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184号令)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关长邢强授权青岛关区各隶属海关关长有权批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权力。关长授权声明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青关公告14附件.doc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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